公 司 简 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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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领导及拍卖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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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 卖 规 则
公 司 资 质
成 功 案 例
办 公 环 境
 
 
  拍卖协会
  新疆自治区经贸委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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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拍卖法》及有关法规,制定本拍卖规则。

第二条;本公司的一切拍卖活动在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诚实信用”的原则下,进行平等竞争,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。

第三条;拍卖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则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第四条:委托人对所委托拍卖的财产权利,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,委托人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依法不得处分的财产权利,应依法承担责任。

第五条;拍卖标的的保留价,由委托人和拍卖人共同协商,并负责保密。泄漏底价的,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
第六条: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签订的《拍卖委托合同》,具有法律铲力,如违反合同,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。

第七条;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,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。

第八条;拍卖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,各种承付费用必须按《委托拍卖合同》所订条款履行。

第九条;本公司有义务按委托人、求对其身份保密。

第十条;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此次拍卖活动,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。

第十一条:竞买人须有本公司所发布的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注明的竞买条件。

第十二条:竞买人在规定的预展期内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情况。

第十三条;竞买人须按本公司规定提交有关资格文件,办理登记手续和入场手续。

第十四条: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,表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已经了解,自愿遵守本拍卖规则,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。

第十五条:不论采用何种拍卖方式,其实质都是自由竞价。一经拍卖师落槌,成交行为即告确定,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反悔,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

第十六条;未按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条款执行,其发生的一切后果,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
第十七条;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本公司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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