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司 简 介
组 织 机 构
公司领导及拍卖师
经 营 范 围
拍 卖 规 则
公 司 资 质
成 功 案 例
办 公 环 境
 
 
  拍卖协会
  新疆自治区经贸委
 
 
 
1 2 3 4 5 6 7 
  

申请建设用地项目需提供资料:

1、建设用地单位(个人)用地申请报告(原件);

2、县级以上计划部门项目批准文件(原件);

3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论证书(原件);

4、需预审的建设用地,应提交预审报告(原件);

5、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(审原件留复印件);

6、建设单位资金证明、单位法人证明、营业执照等,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开发资质等级证书(复印件);

7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审原件留复印件)

8、建设用地宗地地形平面图、规划用地兰、红线图及平面布局图(原件)。建设用地使用存量土地,应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及附图(复印件);

9、建设用地需新占用耕地的要提交耕地占补平衡措施,是委托造地的要提交委托选地方会同被委托方出具的造地计划,不能造地的要提交造成地保证文件(原件)

10、属于特殊行业、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交通、水利、环保、消防、文物、旅游、电力等有关许可证明(原件或复印件)

11、外商独资、合资、合作项目需提交计委、工商、外经委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(复印件)

12、特困企业、残疾人或下岗人员办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(原件);

13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需提交经济适用房认证书(原件)

14、属于联建项目,应提供联建各方的计划、规划手续,联建协议及有关文件(原件);

15、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;

16、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
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交的资料

1、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

2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附图

3、转让当事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;

4、转让方有主管部门的,应提交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证明文件,外资企业应提供外经委批准书,股份帛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决议(附董事会名单)(原件)

5、房地产转让合同(联营、联建、作价入股协议)(原件);

6、共有土地使用权转让,土地使用权未作分摊的还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(原件);

7、土地使用权转让,房屋已建成的,应提交房屋产权证;未建成的,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出让金付款凭证及工程开发总投资达到25%以上的证明;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转让条件的资料(审原件留复印件);

8、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各项税收的完税证明(审原件留复印件);

9、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供规划部门意见(原件);

注:私房用地转让的提交1、2、5、6、7、8、条款所列资料。

 
 
 
公司地址: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2号天一大厦A座12楼1201室  网络备案号:新ICP备:05001486
邮政编码:830000    传真:(0991)4819106  电话号码:(0991)4819106
E-mail: xjbd@xjpm.com  网址:http://www.bdpm.com.cn